溫故知新(7):再論釣魚台主權

原載於 第483期 2005/6/23
Abstract:
想突破「保釣統派」所設下的釣魚台迷障,勇敢承認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人遲早得走的路;獨派也可藉釣魚台議題來教育民眾認識舊金山和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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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個月前,筆者在本刊第四六六期寫了一篇「舊金山和約與釣魚台主權」,文中提到幾個重點結論就是:認清親藍媒體炒作釣魚台主權最主要的居心乃是藉「保釣」來挑撥台、日關係。當時我建議若政府要回應釣魚台主權的相關議題,最上策是把「舊金山和約」拿出來,將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爭議和舊金山和約技巧性綁起來,附加效果就是默認舊金山和約。總之,扁政府一定要放棄過去國府那種「固有疆域」論,因為,不但與現實不符,更會造成台、日之間的磨擦。

言猶在耳,才不過幾個月,近日因台、日的漁權糾紛,親中派果然見縫插針,大吵特吵,企圖再度將台、日之漁權糾紛和釣魚台主權掛鉤用來捉弄扁政府。

其實很多台灣人(連知識分子)在國民黨的長期洗腦下對於主權是什麼也講不出所以然。如果你問我,主權是什麼?用最白話講,槍桿子保護不到的地方,就不是自己的主權範圍。前幾天有個軍人出身的立委上電視節目居然說,從地圖上的距離看就知道釣魚台是台灣的。如果此理可通,福克蘭群島應該是阿根廷的吧?再講誇張一點,統派人士更該早點登陸「與那國島」和「宮古島」,因為這兩個島離台灣也很近,不是嗎?

距離台灣較近的釣魚台,其主權之歸屬因「舊金山和約」與「沖繩返還協定」早有國際之定論。國際上談主權轉移,都是有嚴謹的模式和國際法條的依據,不是用中國那套「根據古籍記載」來耍無賴的。換句話說,領土主權之歸屬跟公民社會上房屋「所有權」的定義類似。任何人宣稱擁有某房屋「所有權」,必需拿得出「所有權狀」。試想如果有人以這棟房子又沒人住,且離「我家」很近,就因此宣稱取得該房子的「所有權」,不是很荒誕嗎?

所以,有趣的問題就來了。統派要逼台灣政府捍衛釣魚台,然而台灣可以用什麼身分面對美日談「釣魚台主權」?用「中華民國」代表台灣嗎?對不起,美日不但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,甚至連「中華民國」如何合法取得「台灣主權」(所有權狀在哪裡?)只要放在「舊金山和約」之下,不消三秒鐘就可以讓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啞口無言。當初美軍依麥帥第一號命令「委託」中華民國來「占領」日本屬地的台灣,怎麼中國占領軍一來就不走了呢?舉例而言,某甲請某乙來「顧厝」,某乙可以搬進來住永久的嗎?沒有任何過戶手續,某甲的所有權狀可以自動轉移給代為看守的某乙了嗎?何瑞元先生他們那一群朋友,近年來依「戰爭法」來解釋台灣主權的現狀,重點就在此。

這樣子看,「中華民國」政府只要一開口討論「釣魚台主權」不僅自討沒趣,其自身招牌的合法性更會備受質疑。當年保釣運動會被國府強制收場,乃是國府深知「保釣運動」一旦控制不當,除了大學生要求之民主改革(國會改選)難以應付之外,放任言論自由再不處理,恐將引發有關知識分子對於舊金山和約的探索與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的思考。「法統」治台的虛構一旦被公開揭穿,由戒嚴體制護航的「蔣政權」下場可想而知。所以,為何一時蔚為風潮的保釣言論最後被噤聲,研究這段歷史的朋友不妨放在這個脈絡下來思考更有意思。

或許民進黨入主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之後,並不怎麼方便碰觸舊金山和約。但勇敢承認舊金山和約卻是台灣人遲早得走的路。想突破那群「保釣統派」所設下的釣魚台迷障,我實在看不出有哪條路可以規避舊金山和約。其實,獨派可以設計一下,藉釣魚台議題來教育民眾認識舊金山和約,反守為攻應有可為之處。說不定有朝一日還得感謝這群「保釣統派」給我們機會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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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 yehsunnel